Article 24

In force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按照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开展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

每年农历三月,为本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各种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为本省黎族苗族传统节日,节日放假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规定。全省性三月三节庆活动由省人民政府举办。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