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风景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危害文物安全、改变文物原状和周边环境;
(二)以刻划涂污、钉挂和绑扎等方式损害景物或者设施;
(三)开山、开荒、开矿、采石、采砂、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在殡葬设施区外的公共区域或者野外放置骨灰容器;
(五)烧荒或者在禁火区吸烟、燃香、烧纸、点烛等违法用火行为;
(六)违反禁飞、限飞相关规定放飞低空飞行器;
(七)擅自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八)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
在普陀山岛、洛迦山岛,禁止下列活动:
(一)生产、经营、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