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推动生态环境服务信用机制建设。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用信息,结合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执业规范、履约情况等信息综合研判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状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结合其他相关依据,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