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接受社区矫正、刑释解矫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刑释解矫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和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司法行政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落实或者解决刑释解矫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