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禁止在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上制作、复制、出版、发布、提供或者传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毒品、教唆犯罪、歪曲历史、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服务和违法信息。

本市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协同机制。网信、公安、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用网及防止网络沉迷的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