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应当建立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相衔接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对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信息进行识别、分析、预警,提高科学研判、分级分类干预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并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应用。
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禁毒委员会办事机构、妇女联合会等应当收集和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上传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服务管理系统。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工作中知悉的未成年人隐私、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