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作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