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养犬人未送饲养的犬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