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本市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流程,将市场主体经营需要办理的多项许可事项按需组合,与市场主体登记一次申办、一表申请,实现证照信息一码展示、一照通行。各相关审批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证照办理申请联审联办、限时办结。

市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建设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业务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