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