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尊重患者,用语文明,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理性处理医疗争议,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采用过激言行妨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
(三)遵守医疗秩序,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
(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