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在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三)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四)文明、安全、绿色祭祀,不在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祭奠物品;
(五)疫情期间或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主动配合检验、隔离、治疗等;
(六)文明饲养宠物;
(七)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