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国道、省道、铁路沿线村庄等区域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