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定期进行信息汇集、分析,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

(一)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价值相当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二)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或者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三)行政拘留。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