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相关工作: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软件研发、通讯保障、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警用装备(不含武器和警械)的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国家规定可以协助从事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