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