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对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依法实行备案管理。

自贸试验区建立境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