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海关、海事、边检、金融、税务、邮政等国家有关驻津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