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责的;

(二)不公布有关事项的;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