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建立、完善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制度,开设管理服务网络,实行信息化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在业主或者居住人员入住之日起7日内,将入住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收集入住家庭人口信息,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人口档案,30日内纳入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
物业登记、居住登记、房屋租赁备案、计划生育家庭人口信息收集,应当互通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