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