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城市大型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标识等非广告户外设施以及景观灯光的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单位,应当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设置方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对设置方案进行审查,作出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户外广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以及景观灯光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