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档案整理;

(二)档案价值评估;

(三)档案业务咨询;

(四)档案技术服务;

(五)档案寄存保管;

(六)营业执照许可的其他档案业务。

档案中介机构从事以上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