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的管理。

教育、军队、公安、国家安全、气象等部门用于自身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