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加强抚育管理,采取鱼鳞坑、水平阶等整地方式和蓄水、引水、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