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