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营运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所需的人员和装备。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管道沿线应当设置里程桩、标志桩、警示牌等标志。
管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满足运行要求,并配备管道专业巡护人员;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处理;管道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