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编制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