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安排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项:
(一)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工程、公共交易平台、博物馆、展览馆、展示基地、传习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事项;
(二)优秀民族文化品牌创建、产品开发、市场引导等开发利用事项;
(三)优秀民族文化展示展演、学术研究、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宣传推广事项;
(四)传承发展优秀民族文化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