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民族文艺精品工程,打造以民族音乐、舞蹈为重点的民族文艺品牌,组织创作民族题材文学、影视、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加强民族文艺产品推广传播。
鼓励支持文艺团体、文艺专业人员等开展走访、采风等活动,发现、发掘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民族音乐、舞蹈、文学、艺术等民族文艺资源核心要素,开展文艺作品编排、创作、展演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