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