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确保维护保养质量,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等规定,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二)维护保养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在维护保养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三)定期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培训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规定时限;

(四)接到故障通知、事故报告或者电梯乘用人求助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排除故障,并实施救援;

(五)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电梯的,或者违规进行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立即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六)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频次较高的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维护保养项目;

(七)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

(八)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等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