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和道路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与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