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定期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研究解决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重要问题,推动人大街道工委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并明确与人大街道工委进行日常工作联系的工作机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人大街道工委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协同,共同推动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