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根据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

鄱阳湖、长江江西段和珠江流域江西境内水域的禁渔区、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干流水域的禁渔区、禁渔期,由省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禁止销售禁渔区渔获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依法划定禁钓区、规定禁钓期等方式保护渔业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