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二)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统筹规划和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五)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监督、考核等制度;

(八)做好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