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