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