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利用现有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配套设施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