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临港新片区内企业进口特定类别境外再制造产品的,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新品实施进口管理。

临港新片区内试点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口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高端医疗设备等旧机电产品用于再制造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