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