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建筑垃圾处置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先行利用:

(一)工程渣土,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路基填垫、山体修复、堆坡造景、绿地覆土等;

(二)工程泥浆,按照技术规范固化处理后参照工程渣土进行利用或者进行综合利用;

(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综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