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苗族、侗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苗族或者侗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