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隔离锥、绳索、禁停牌等障碍物侵占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性展示车辆或停放废弃车辆,妨碍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劳务市场或者划定待工区域。零散务工人员应当进入劳务市场或者划定的区域待工,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影响市容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