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