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