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1名组织员,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会员10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10人以下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设女职工委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较多的乡、镇,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