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自愿结合建立的群众组织,代表职

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

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