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工会应当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教育职工保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爱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要求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四)鼓励职工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强管理建言献策;

(五)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创新、劳动竞赛等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搞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八)开展工会活动需要占用劳动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