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
(二)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制度;
(三)建立建设工程抗震应急鉴定专家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四)对建设工程抗震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和专项规划、专篇的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